根据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相尊重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岗位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
(部门/岗位)的实习机会。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保证
1、
乙方到甲方实习,必须事先自行办好请假、缓考、休学等有关手续。在实习期间,非甲方原
因导致乙方学业或其他利益受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实习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形成劳动用工关系。但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尊重和保护乙方有
关权利,具体细则参照甲方公司相关规定。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
与甲方职员相同 。
五、福利补贴
(一)乙方在实习期内按实际工作日领取生活补贴,标准为: 人民币 元
/ 工作日( 实习补贴
元
/
工作日,午餐补贴 元
/
工作日,日常公交车补 元
/ 工作日)
。每月 5 日发放上一月度生活补贴。
(二)住房: 。
(三)费用报销
1、甲方为乙方报销学校所在地 与实习地点 之间的往返火车 交通费;
2、乙方在实习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3、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违反国家及甲
方规定的劳动纪律,如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属于意外保险保障范围,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甲
方协助乙方办理理赔相关的事宜,但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
关安全的防范规定。
2011 年 1
月
万科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