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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
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

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 100%,

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

100%的现象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
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
(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 ×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 。
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
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
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前三种方法计算的辞职率中无法表示出来,而新员工的流动
往往对企业分析员工流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讨论:

请大家注意看一下流失率的计算方式,不要陷入误区了。另外我想向大家请教下,如

果以上表的数据,你是如何统计该公司上半年的流失率的?下面有两种计算方式,结果
都会不一样,你是如何计算呢?
方法一,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

 

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

 

方法二,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从计算离职率的理论上,离职率=离职人数/人力资源平均数

其中,人力资源平均数被简化为:(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我认为:以月度为例,分母是月度平均人数,那么我们采期两个数据,分别为期初和期
末,然后除 2,从统计学角度看是合理的,取两个时间结点的数(期初,期末),然后
除 2,但显然这两个数据无法代表整个月的人数。像所言,如果当月走,当月离(这样的
离职员工都没有在期初和期末数据中体现),那么仅用:(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计算人力资源平均数显然不合理的。(但有的教材还是采用了这个计算公式)
从实践角度来看,我们不可能每天都统计公司人数,这是肯定的,那样一天不用干别的
了。
所以,让我思路开拓了。有道理!!

关于计算上半年离职率的问题,我想出了第三种方式,此种方式也是顺延那么计算

理念,得出结果与第二种计算相近,不知道这种算法是否合理,是否更容易让人理解,
是否更精确一点。
如 下 : ( 70/6 ) /[ ( 每 月 离 职 人 数 + 每 月 期 末 人 数 ) ]/6=11.67/
(329/6)=11.67/54.83=21.28%
每月离职平均人数除累积在册的平均人数.

个人认为,企业在进行数据测算时,一定要有可比性,就是说算法要一致,这样才有可比

性.各项指标才更合理,才能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