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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过:每次减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

 

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

 

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

 

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

 

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

……

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

等(干部连带

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 5

 

日者。

(九)机器、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