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
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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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