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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岗位竞聘工作。

 

(二)总部职能部门成立的岗位竞聘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本部门负责人及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总部职能部门管理、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竞

聘工作。

 

属整合组建职能部门的岗位竞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经理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工会和安全保卫部等部门配合参加,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岗位竞聘、

人员分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经营单位成立的竞聘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二级部门

负责人及其他岗位的竞聘工作。

 

属整合组建经营单位的岗位竞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经理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工会和安全保卫部等部门配合参加,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岗位竞聘、

人员分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竞聘小组的人员组成须为单数,均担任竞聘工作的考评人,除组长、

副组长外,其余均为成员。竞聘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布竞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组织报名,填写竞聘申请表。

 

(三)组织竞聘,对竞聘人进行考核。

 

(四)经过面试和考核确定录用人员。

 

(五)决定竞聘上岗人员。

 

(六)通告竞聘结果。

 

第五章        竞聘岗位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总部职能部门、经营单位负责人岗位,应具备以下一般任职资 

格:

 

(一)热爱企业、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本企业从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特殊才能或

工作业绩突出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