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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层以上员工(包含副职)公司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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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
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

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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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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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 4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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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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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

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
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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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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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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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期相片 2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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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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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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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

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
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

议。

 

第十二条 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

材料汇总保存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经营单位

二、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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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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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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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