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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

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
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

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纲要》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编制的一

项重要规划,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

要指导性文件。制定实施《规划纲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

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

《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划纲要》的实施工

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规划

纲要》,紧紧围绕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的工作主线,深

刻理解 十二五 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