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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

——

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

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 40 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

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

——

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

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 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

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b.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 评价)。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

批程序办理。

(四)新产品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4.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

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总师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