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司所承接施工项目,甲方需进行深化设计,且不支付设计费的,按工程总
造价(扣除外协水电及机电工程设计费和设计预算费)的 3‰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
度目标任务额中。
(8)协助工程部完成非设计部进行的设计项目的竣工图,按工程总造价(扣除外
协水电及机电工程设计费和设计预算费)的 2‰计算设计费,并计入当季度目标任务额
中。
(9)所有设计项目按合同总设计费(去除税收)的 30%计算业务费。
(10)不收取设计费的项目在计入业绩目标时不扣除税收。
3
. 设计部提成奖励办法
3.1 设计部完成基本目标额后,所有超额完成部分均享受设计提成。
3.2 项目设计提成按如下方式计提:
提成基数=
—
—
年度设计收款总额(扣除税收) 年度目标任务额 业务费
方案一:设计提成 = 提成基数(即超额完成目标额)*8%
方案二:设计提成 = 提成基数(即超额完成目标额)*以下基数
序号
超额完成额度
提成点
备注
1
1-10 万元(不含 5 万)
2%
2
10-20
3%
3
20-30
4%
4
30-40
5%
5
40-50
6%
6
50-60
7%
7
60-70
8%
8
70-80
9%
9
80-90
10%
10
90-100
11%
12
100 以上
12%
3.3 设计提成不区分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效果图设计,也不分别计提,统一按本条规定标
准提取,由设计部经理统筹分配。
3.4 上年度超额业绩,因未收到设计费而未能提成的,在下年度收到设计款后仍按上年
度提成标准计取提成,并计入上年度业绩目标。
4
. 设计提成的发放时间及发放办法
4.1 设计部提成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考核计提一次。在收到设计费后,于下季度第一个
月 10 号发放。
4.2 设计提成各阶段所占比例(按方案一确定)
设计阶段
当季完成阶段
提成总额
当季发放额
1
方案图经甲方签字确认
实际提成总数
提成总额*
20%
2
完成全套施工图并审核通过交付甲方
提成总额*
30%
3
施工阶段全程设计跟踪
提成总额*
35%
4
竣工图完成并交付甲方
没有此项,提成合并于 3 阶
提成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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