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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工程师按

交底大纲进行交底,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3.2.1.2 设计总工程师交底后,按专业分组进行专业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

单位各专业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按交底摘要进行交底,有关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3.2.1.3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工程师设计交底重点内容见附件 1
3.2.1.4 专业设计技术交底主要内容见附件 2
3.2.2 重要及特殊工程施工前专业设计交底。
3.2.2.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各有关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

 

由该专业工程项目设计人或代表进行交底。

3.2.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在交底前应认真审图,了解设计

意图、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有疑义、不理解、不清楚的问题及意见做好记录,
并在交底会上提出,由交底人进行解释、答疑或对设计作必要的修改。

3.2.2.3 专业设计交底的内容可参照设计总交底时的专业交底内容(见附

件 2),结合该专业设计作详细的交底。

3.2.3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交底方协助形成),

作为对设计说明的补充内容。

3.2.4 监理单位对设计总交底的内容、深度应提出监理意见,并应报送建设

单位,抄送设计与施工单位。

4.记录、表式
4.1 会议纪要(C-2 表)。
4.2 监理意见(B-9 表)。

附件 1:设计总工程师设计交底重点内容。

附件 2:专业设计技术交底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