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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确保员工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的 员工 是指公司正式在编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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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种类与薪酬支付

第3条

公休日

周日一天为公休日(因与法定节假日相连而需要调整上班的,以及因工

程建设等情况需要采用标准工时制的除外)。公休日应休未休的,原则上予以
调休。

第4条

法定节假日

公司员工按国家规定每年享受元旦(1 月 1 日)、春节(除夕、正月初一、

正月初二)、清明节(清明当日)、劳动节(5 月 1 日)、端午节(端午当日)、
中秋节(中秋当日)、国庆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等法定带薪节假日。法
定节假日应休未休的,原则上予以调休。

第5条

探亲假

外派员工享有每年三次探亲假,每次 5 天。公司报销往返机票。
外派员工的亲属可来海南探亲,公司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部门正职及

以上员工报销额度为 10000 元,部门正职以下员工报销额度为 8000 元,在
额度内据实报销。

第6条

病假

1.

员工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

2.

员工病假在 3 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50%发给病假工资。

3.

员工连续病假在 6 个月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按其司龄的长短改发

疾病救济费。

4.

超过 3 个月的病假,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可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5.

员工病假期间不享受补贴,不计发考核奖金。

第7条

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事假期间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不享受补贴,不计

发考核奖金。

第8条

丧假

公司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 3 天丧假。假期内工资、各

类补贴照常发放。

第9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7 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按法定婚龄,女二十

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婚假为 15 天。婚假期间基
本工资照常发放,不享受补贴,不计发考核奖金。

第10条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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