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公司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5、请事假最长天数限于连续 7 天以内,当月请事假天数累积不得超过 12 天;
7、事假连续 3 天以上将扣除事假天数工资,月累计 4 天以上(包含 4 天)将扣除事假天数
工资。
五、病假
1) 员工生病可请假,需出具市级正规医院病假单、病历本和医药费单据。员工可持住院证明以及
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单等,至公司申请病假。无相关材料的按事假论处;
2) 员工每月病假时间一月内不得累积超过 7 天;
3) 病假住院者以 1 个月为限。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可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工伤除外;
4) 符合第 2)条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60%发放,超过的病假时间为无薪假。
六、调休
1) ;
所有形式调休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以人事部书面备案为凭证。无书面凭证的,私自调休
的记为事假;
七、旷工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 员工向公司申请假期,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 在规定或约定到岗时间内,迟到超过 2 小时(含)并在 3 小时以内的,计旷工 0.5 天;迟
到 3 小时(含)以上,计旷工 1 天。
2. 对旷工的处罚:
1) 旷工的扣罚标准为扣罚事假工资的 2 倍;
2) 凡无故擅自旷工连续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达五天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
第三条:休假制度
一、婚假
3 天;
晚婚者增加婚假 7 天。
注:员工需在入职后注册登记结婚的,才有权享受公司的带薪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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