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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特殊情况下以社保
机构核定的年龄为准。

 

第三章 内退办理程序

第七条  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

表》(附件 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本级人力资源部
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分别报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总
经理审批。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集团公司

或子分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附件 2),并由本级人力
资源部办理员工内退手续。

 

第四章 内退员工待遇

  

第九条 内退人员按本人内退当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两

项之和的 80%从次月起计发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 80%

(扣除 五险一金 和个人所得税后)。

第十条  员工内退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

算。

第十一条  员工内退后仍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

待遇,其 五险一金 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应扣部分),均按
内退前的原基数标准缴纳。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用由集团
公司或子分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员工内退期间,仍可按内退前的岗位级别享受

原所在单位在职员工享受的相关权益和福利等待遇,但不再发
给绩效工资。

 

第五章 内退员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