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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牌。并对旧车辆上牌进行规范。

3. 对个别地区限制外地公司车辆上牌的,当地驻外机构在购车

申请时予以特别说明,由资产管理部、法律部门做相应处理。

三、车辆报废

1. 公司的所有车辆报废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车管部门在车辆报废单上应注明正常的报废参数和报废车辆

的实际参数,以供各级主管负责人审批时参考。

3. 车管部门对报废车辆的实际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对交换事故车辆的报废,车管部门应向资产管理部、审计部

递交该报废车辆的维修档案,由资产管理部、审计部核实。

5. 车辆报废处理一般应通过旧车交易市场进行,并办妥车辆过

户手续。禁止私下交易。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