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上牌。并对旧车辆上牌进行规范。
3. 对个别地区限制外地公司车辆上牌的,当地驻外机构在购车
申请时予以特别说明,由资产管理部、法律部门做相应处理。
三、车辆报废
1. 公司的所有车辆报废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车管部门在车辆报废单上应注明正常的报废参数和报废车辆
的实际参数,以供各级主管负责人审批时参考。
3. 车管部门对报废车辆的实际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对交换事故车辆的报废,车管部门应向资产管理部、审计部
递交该报废车辆的维修档案,由资产管理部、审计部核实。
5. 车辆报废处理一般应通过旧车交易市场进行,并办妥车辆过
户手续。禁止私下交易。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