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度,除部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

意指派。

2、除部领导用车外,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处室申请用车须提

前 1

天提出,并填报 派车单 。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的,视事情

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在市

外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

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行车日程和路线应严格按照行

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用公车办私事,如遇此情况,驾

驶员有权拒绝;车辆返回后,驾驶员需及时将经使用人签字后

的派车单报综合处。

4、晚间 10 点以前,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加班车辆,可统一乘

坐管委会通行车。确有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5、处室用车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每周最多可申请使用 2

次。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写《公务用车送

修单》,报综合处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送修单需

明确车辆送修项目、维修单位估价等信息。

2、车辆维修应到送修单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遇特殊情况

需到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如定点厂不能维修、执行公务途中发生

故障等),须经综合处批准。

3、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送修单申报维修的项目进行,实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