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旷工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在 30 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 6 天(48 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4.3 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 27 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外地办事处办公室经理应统一按附件考勤表汇总考勤,于每月 27 日前EMAIL 至总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