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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若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填写《考勤单》的员工,须电话或短信请示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

责人告知行政部,并在上班第一时间补签《考勤单》。

四、请假

1、除每周日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任何类别的假期都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事前审

批,并报行政部登记、备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计;

2、因故请假,本人填写《考勤单》,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审核签字,待安排好工作后方

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时须及时销假,《考勤单》由行政部备案,作为月末考勤统计依据;

3、如有紧急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在上班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

责人代本部门下属到行政部告假,并于员工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4、若员工在请假期满后仍不能到岗者,原则上须提前二天由其部门负责人代办续假手续,

若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仍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

均以旷工论处;

5 公司员工若因不实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所请假期即以旷工论处。

五、事假

1、临时有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一至两天,由主管总监审批;

3、三天及以上,由运营总监审批;

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运营总监审批;

5、请事假最长天数限于连续 7 天以内,当月请事假天数累积不得超过 12 天;

6、任何原因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不论活动时间是平日或者是休息日,除出差和

外勤者、或正在病休中的员工以外,一律以事假论处,并须事前按请事假手续办理;

7、事假为无薪假。

六、病假

1) 员工生病可请假,需出具深圳市正规医院病假单、病历本和医药费单据。员工可持诸如医院输

液单、住院证明以及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单等,至公司申请病假。无相关材料的按事假论处;

2) 员工每月享受一天的全额带薪病假,病假时间一月内不得累积超过 7 天;

3) 病假住院者以 1 个月为限。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可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工伤除外;

4) 符合第 2)条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60%发放,超过的病假时间为无薪假。

七、加班与调休

1) 公司所有加班原则上均以调休处理;

2) 周末或节假日加班的,以考勤打卡时间、《考勤单》及主管总监签字为准;且调休原则上在一

 

个月内完成,不能累计到下月;

3) 若周末由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或由公司安排的相关会务等不计算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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