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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期渠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续期渠道兼职讲师队伍的管理,
健全续期培训和训练体系,提升兼职讲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兼职
讲师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为续期渠道作
业队伍销售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续期渠道兼职讲师”(以下简称“兼
讲”)是指获得本办法规定“一星级”及以上资格,兼职承担续期
渠道客户服务专员队伍培训、训练工作的客户服务专员队伍或续期
渠道内勤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职级设置和职责
第三条 根据“择优任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续期渠道兼职
讲师由低到高依次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
个层级。
第四条 兼讲配备标准
机构级别 类型
基本配置
弹性配置
省会型
3
二级
城市型
2
兼讲队伍人数与辖内客户服务专员人
力之比为1:80;在满足基本配置的前
提下,客户服务专员队伍每增加80人
可增配1名兼讲。
三级
—
1
客户服务专员队伍每增加80人可增配
1名兼讲。
第五条 兼讲职级占比和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