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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期渠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续期渠道兼职讲师队伍的管理,

健全续期培训和训练体系,提升兼职讲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兼职

讲师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为续期渠道作

业队伍销售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续期渠道兼职讲师”(以下简称“兼

讲”)是指获得本办法规定“一星级”及以上资格,兼职承担续期

渠道客户服务专员队伍培训、训练工作的客户服务专员队伍或续期

渠道内勤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职级设置和职责 

第三条  根据“择优任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续期渠道兼职

讲师由低到高依次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

个层级。 

第四条  兼讲配备标准 

机构级别  类型 

基本配置

弹性配置 

省会型 

二级 

城市型 

兼讲队伍人数与辖内客户服务专员人
力之比为1:80;在满足基本配置的前
提下,客户服务专员队伍每增加80人
可增配1名兼讲。 

三级 

— 

客户服务专员队伍每增加80人可增配
1名兼讲。 

第五条  兼讲职级占比和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