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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期渠道督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续期渠道督导人员(以下简称“督导人

员”)对业务达成的推动作用,完善续期督导体系,加强续期督导

队伍建设,明确督导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督导队伍管理,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督导人员”指各级机构承担督导岗位职

责的专职续收管理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及配备标准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1、督导计划编制与落实:根据年度业务规划,定期拟定所辖

区域督导工作计划,分解阶段业务目标,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及工作

要求;编写月度工作行事历,细化落实各项具体督导工作;负责所

辖机构各类业务推动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追踪。 

2、业务分析与推动:定期对所辖机构的关键业绩指标、过程

指标进行分析,并对异常指标及时提出预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后期改进建议并追踪落实;组织实施月度经营例会、阶段业务分

析会等会议;采取现场、非现场方式推动所辖机构业务发展;收集

整理市场资讯,了解行业动态,及时向上级机构反馈。 

3、重点支持与帮扶:对所辖重点机构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

并提供政策指导、系统完善、人员培训等相关支持;对所辖机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