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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

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

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

数)×1%]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

 

、结算范围

  2012 年 6 月正常结算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单位、个人应缴额列入结算。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 2012 年 1 月至 6 月实

 

际参保险种确定。
  2 

 

、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 

 

、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

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四、关于事业单位 2012 年 1-7 月保费差额的征收

  1、征收保费差额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杭人社发〔2011〕279 号)文件精神,以下事业单位或参加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的其它单位,在正常年中结算的基础上,单位应当缴纳按基数差额、
各险种编制内人数、各险种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乘积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以

  ”

下简称 保费差 额 ):

  (1)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制内职工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单位工资

统计年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未提供工资统计年报的为已报送工资统计年
报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的;
  (2)非事业单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低

于已报送工资统计年报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的。
  2 、结算方式

  2012 年 1-7 月的保费差额与 7 月份当月应缴的其它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

在 2012 年 7

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 补退调整 栏

反映,保费差额由单位承担。
  3 、计算公式

  各险种保费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
×27%)

  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

额×人数×17%)

  失业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3%)

  工伤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本单位工

伤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0.8%)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 人数 ,事业单位的为参加对应险种的编制内人数,
非事业单位的为同时参加对应险种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 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 按以下二种情况分别

计算:
  (1)已申报工资统计年报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