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
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
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
数)×1%]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1
、结算范围
2012 年 6 月正常结算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单位、个人应缴额列入结算。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 2012 年 1 月至 6 月实
际参保险种确定。
2
、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
、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 = ∑[(职工 2012 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
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四、关于事业单位 2012 年 1-7 月保费差额的征收
1、征收保费差额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杭人社发〔2011〕279 号)文件精神,以下事业单位或参加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的其它单位,在正常年中结算的基础上,单位应当缴纳按基数差额、
各险种编制内人数、各险种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乘积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以
“
”
下简称 保费差 额 ):
(1)事业单位申报的编制内职工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单位工资
统计年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未提供工资统计年报的为已报送工资统计年
报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的;
(2)非事业单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上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低
于已报送工资统计年报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水平的。
2 、结算方式
2012 年 1-7 月的保费差额与 7 月份当月应缴的其它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
在 2012 年 7
“
”
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 补退调整 栏
反映,保费差额由单位承担。
3 、计算公式
各险种保费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
×27%)
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
额×人数×17%)
失业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3%)
工伤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本单位工
伤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保费差额=∑(2012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人数×0.8%)
“
”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 人数 ,事业单位的为参加对应险种的编制内人数,
非事业单位的为同时参加对应险种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
“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 2012
”
年各月人均缴费基数差额 按以下二种情况分别
计算:
(1)已申报工资统计年报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