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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社会保险是一项牵涉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特殊工程,各地都必须根据中央
和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而制订出社
会保险规定。因各地情况有别。在此仅以下述案例为样板,以供参考。

   

第 一 条

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一)办理审批程序:
1. 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 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 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
退(离)休,退职费;
4. 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 驻本市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 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 寸相片 1 张;
2. 档案调入本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 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 25 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
回单位;
2. 每月 25 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 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 5 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
银行账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第 二 条

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
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 8

-2 5%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
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
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 工伤事故发生后:
工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死亡事故 24 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
察处和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并立即把伤者送往就近的市,区,镇属医院
抢救和治疗。

   

(五) 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
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