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当月全部职
工工资总额
19%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当年新成
立单位或当年新增职
工按本人第一个月工
资确定
8%
农民工双低养
老保险
14%
5%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本医疗保
险费
9%
不缴费
重大疾病医
疗补助资金
不缴费
3 元/月/人
医疗困难救
助资金
不缴费
1 元/月/人
企业在职门
诊统筹
2.50%
2%
失业保险
2%
1%(除农民
工)
工伤保险
0.5%、08%、1.2%
不缴费
生育保险
0.60%
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可免交;
医疗困难救助资金:个人自愿交纳;
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根据企业收支比例实行浮动费率调整。(公司目前为 0.4%)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值为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
7、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初次就业和失业后
在就业的人员,以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
缴费上限、下限:每年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下限为省职工平
均工资的 60%,上限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
”
社会保险中 工资 是指职工工资总额的概念,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
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省平工资: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数据确定,2004 年为 18689 元,
2005 年 20113 元,2006 年为 22070
元, 2007 年省平工资为 24603 元。
“
”
二、 五险一金 各项日常操作
(一)、社保缴费基数变更
1、企业缴费基数
由所属社保部门根据当月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按 20%进行核收;
每年底(12 月末至 1
“
”
月初),由地税部门召开 年度汇算清缴 会议,对企业当年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