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
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
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
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的 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 167.4 小
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
于乙方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
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八、其他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定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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