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

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

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

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