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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

 

 

间支付给个人 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

 

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

 

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工资制,按劳动部 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

 

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

 

 

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

 

殊原因支付给 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

 

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

 

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 年功性津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