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
间支付给个人 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
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
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工资制,按劳动部 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
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
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
殊原因支付给 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
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
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 年功性津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