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核的主要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业务稽核和财务
稽核。
(一)业务稽核
业务稽核分为程序稽核、单证稽核和标准稽核。
1.程序稽核
(1)投保登记程序
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民办发[1993]1 号)有关
规定,稽核县、乡经办机构填写的《编号单位编码表》,《缴费单
位编码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有关表、证、卡、册中编号
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缴费程序
按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阶段标准单证和
操作流程的通知》(
民社险函[ 1993]5 号)等有关规定,稽核
《缴费情况登记表》、
《缴费明细表》、
《缴费汇总表》的填写以及养
老保险费按时足额上解县级经办机构的情况。各级经办机构收到
上解保险费后按规定开具《收款收据》;县管理处应为被保险人
建立个人帐户,由业务人员填写《缴费记录卡 》《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缴费证》,稽核人员应在《缴费记录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证 》上盖审核印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由县管理处
统一编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