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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稽核的主要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业务稽核和财务

稽核。

    (一)业务稽核

    业务稽核分为程序稽核、单证稽核和标准稽核。

    1.程序稽核

    (1)投保登记程序

    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民办发[1993]1 号)有关

规定,稽核县、乡经办机构填写的《编号单位编码表》,《缴费单

位编码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有关表、证、卡、册中编号

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缴费程序

    按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阶段标准单证和

操作流程的通知》(

 

民社险函[ 1993]5 号)等有关规定,稽核

《缴费情况登记表》、

《缴费明细表》、

《缴费汇总表》的填写以及养

老保险费按时足额上解县级经办机构的情况。各级经办机构收到

上解保险费后按规定开具《收款收据》;县管理处应为被保险人

 

建立个人帐户,由业务人员填写《缴费记录卡 》《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缴费证》,稽核人员应在《缴费记录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证 》上盖审核印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由县管理处

统一编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