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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离职员工务必仔细阅读本办理指南,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单位劳资员。

办理时间:以人力资源部员工发展中心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的时间

为准,以此推后 个月的月初(公司在员工解除合同的次月为其暂停各项福利待遇 ,

待遇暂停后的次月才能办理相关领取手续,故需 个月的时间),至人力资源部薪酬

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在时间节点范围内的,无需电话或本人至人力资源部咨询。

办理所需资料:离职员工可凭本人身份证至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公

司同事代领可凭工作证,外单位人员代领须凭身份证。

办理流程详见下表:

一、社会保险

险种

新单位所在地

江南区内

江南区外统筹

区内

江南区外统筹区外

南京市外

无新单位以

个人身份参

养老保险

将手册或接
续卡交新单

位即可

凭身份证、手册
或 接 续卡 至 区

社保局办转出

凭身份证、手册或接续卡
至区社保局开具《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将介绍信交新单位社保

局手工录入

凭身份证、手册或接续
卡至区社保局开具《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将凭证交新单位

社保局办理转移

员 工 凭 身 份
证、手册或接

续 卡 、 解 除
( 终 止 )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理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社 会 保
险缴费手续

医疗保险

公司停保后,新单位即可续保

新单位所在地可接纳异

地医疗保险转移的,凭
身份证与社会保障卡至

区医保中心开具《医疗
保险参保凭证》,将凭

证交新单位医保中心办
理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
能跨省转移,无相关办

理手续

个 人 参 保 不
需缴纳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注:1.外部办理机构每月 21-28 日做月结算,不能办理业务;每周星期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整理时间,

不对外办理业务;2.统筹区包括:行统办、九龙坡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南岸区、北部新区、高新

区、巴南区、江津区、大渡口区。

江南区社会保险局地址:建新东路 22 号 3

    

楼(新村小学旁)

电话:67711705

江南区医保中心地址:泰兴电脑城旁工商银行 3

    

电话:67860311

二、住房公积金

(一)需到公司办理手续的情况: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南 京 市

内转移

在南京有新单位,且新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
金。

到公司公积金经办人处领取调 出 凭 证 ,将该凭
证交至新单位

(二)不需到公司,直接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的情况:

办理条件

所需资料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