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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

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

一 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

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1)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

上班后须补区、 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

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的康复证明,经人事 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

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 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

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

期间不计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