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依据双方商定的网站功能要求,按时完成该项目。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
能达到甲方网站制作的要求,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金。
2.2、乙方承认甲方对网站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网站建设思路及
系统分析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金。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资
料保密,直到甲方做出相反声明为止。
2.4、在乙方不出现任何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合同价款,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逾
期 7 个工作日后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首付款将不予退还,并有权单方面处理甲方
网站。
2.5、乙方为甲方办理国家信息产业部 ICP/IP 备案,甲方给予必要配合,因此而产生的工期拖
延,视情况处理。
2.6、乙方未经允许不得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所提供的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
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金。
2.7、乙方将为甲方的管理人员提供网站后台管理的使用培训。
2.8、乙方负责甲方虚拟空间的安全性,稳定性,若确因电信机房的设备故障而导致暂时无法
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积极联系机房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如甲
方不选用乙方的虚拟主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2.9、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网站,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网站建设完成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合同金额 50%赔偿对方。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
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
2、若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功能则甲方要在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如若延迟或不付款
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损失费用,损失费用为总费用的 5%。
3、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网站制作时间的延迟,则每延迟一日扣取
总费用的 5%
“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
”
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
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4、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关于版权和所有权的声明及保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律法规时,甲方应单独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5、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网站,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6、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达到甲方网站制作的要求,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
乙方要求相应赔偿金。
7、乙方应保证其相应资质,手续等完备合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法律纠纷乙方应单独承担
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并由此甲方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8、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对因
此造成损失的对方承担赔偿。
七、网站维护及相关
乙方应给与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后期维护(仅限程序本身问题),但添加和修改技术性、
设计性的工作应收取一定费用(如网站内部广告,设计性的改动等),具体费用另行商量。一年
内免费为甲方提供网站后期维护(域名代续费,空间代续费等)。若甲方无恶意损坏网站的行为,
乙有责任无条件保证甲方网站一直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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