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
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 20 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
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

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

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 年 1 月 1 日
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

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

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 年其它四国(老
挝 、 缅 甸 、 柬 埔 寨 、 越 南 ) 将 关 税 降 为 零 。

  

——

可以签发《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

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 10 个

2 、 《 亚 太 贸 易 协 定 》 原 产 地 证 明 书 ( FORM B )

  2006 年 9 月 1 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
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 4 个国家。

5%

100%

3 、 《 中 国 与 巴 基 斯 坦 自 由 贸 易 区 》 原 产 地 证 明 书 (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 3000 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
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 486 个 8 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 2 年内分
3 次逐步下降,2008 年 1 月 1 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 486 个 8 位零关税
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 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

1%

10%

4. 

中 国

智 利 自 由 贸 易 区 原 产 地 证 书 (FORM F)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
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 5891
个 6 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