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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
宜。

 

二、甲方的义务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
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包括:
1、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
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在该变化发生之日起

 

【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代理活动维持适当的记录,并定期向甲方

 

汇报代理活动的情况;
6、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
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
止时交回甲方;
7、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维持其执业资格与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
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
客户,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0、乙方从事代理甲方证券业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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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的任何形

式的文件资料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2、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