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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70 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5

 

年。

注册建筑师:
按照其他专业必须是本科以上,5 年制的 8 年工作时间,4 年制的 9 年工作时
间,研究生毕业要七年。或者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
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
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

  

程设 计)

 

,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 2005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学位或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1)建筑学、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 年。
建筑学学士:3 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5 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7 年
专科:三年制毕业:9 年、两年制毕业:10 年
    (2)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
术:
本科及以上:工学博士毕业:2 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6 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7 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8 年
专科:三年制毕业:10 年;两年制毕业:11 年
    (3)其它工科: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7 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8 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9 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
程设计)

 

,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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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 、 其他类型建筑设计 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
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
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