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货品库存期限
4.2.3.1
五金、化工、 料材料类库存期限:依该物品之 效期限订定之;
4.2.3.2
包装材料类库存期限:一年;
4.2.3.3
成品类库存期限:依客户订定产品之 效期限订定之,若无产品保存两年。
4.2.4 仓储物料若超过库存期限仍未出货或使用,则由仓管员利用呆料报表提出复检申请,经品管进行复检后 ,
方可继续库存或生产领用。经品管复检合格之 品则重新加贴合格标示后方可出货或使用,不合格品则依不合格
?
处理。
4.2.5 如长期库存品,或在温湿度偏差异常时,出货或使用前须由品管重新检验,并加大抽检批数,OK 品出货,
NG
品则依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4.2.6 库存品应至少离墙 30CM
摆放整齐,便于清点和搬运。
4.2.7 库存品堆放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超.1.2M)
。
4.2.8
贮存品应建立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每月月末时进行定期盘点,保持帐物一致。
4.3
出库
4.3.1
对材料、零部件,依工单需求领用及发放单位须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核完整后,仓管员才发放物料。
4.3.2 成品仓管管理员根据 PMC
“
”
开具的 出车通知单 发放成品。
4.3.3 出货时,仓管员应核对货名、规格、型号、序号(料号)和数量,和送货员进行交接。
4.4
先进先出
4.4.1 摆放原则:产品入库时,先确认物料标示名称、规格及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与同类货物摆放在
一起,按照生产日期顺序,从里向外摆放。
4.4.2
利用月份颜色标识管理
4.4.2.1 标识的使用为包装单位完工时,贴于产品标识面左上角,仓管员接收入库须检查每一独立包装上
是否粘贴月份颜色标识。
4.4.2.2
在摆放 (堆垛)时,须保持该颜色标识朝外、人员易发现之方位(在产品标识面的左上角)
。
4.4.2.3 对于储存超过期限进行过重验之物品,重验合格时,在原标识旁加贴新标识,以便于日常作业时
识别。
4.4.2.4
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应检查标识的完好性,遇到丢失应及时确认后,补贴之。
4.4.2.5
仓管员在进行物品出库时,须搜索颜色标识,同一月份的,检查生产日期,贯彻先进先出原则。
4.5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