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持《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及鉴定材料到委托的人才
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更情况,
以书面通知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
第5条、 员工办理有关人事证明的程序
员工需办理有关人事证明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
请,经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员工本人
持《介绍信》到公司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6条、 员工在职期间的存档费由公司支付。
第7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8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