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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2001 年集团对事业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一)考核事业部指标:

1、 经营任务指标

2、 风险控制指标

(二)考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指标:

1、 经营任务指标

2、 风险控制指标

3、 管理绩效指标

    第六条  2001 年集团对总部职能部门及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为:

1、 工作目标考核

2、 管理绩效考核

    第七条  2001 年集团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单位的

不同情况,由考评小组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员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

标及权重。

    第八条  由于 2001 年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根据上半

年各项指标考核的完成情况,经考评小组与被考核者双方协商同

意,可对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第 九 条   因机构及人员调整,或其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

响到有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时,可由集团考评小组及相关部门及人

员共同协商,调整有关指标及权重。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 十 条   各考核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评统计,并将人

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专人应根据考评方案要求收集所需资料,以

报表形式加以汇总,于每个统计周期后 5 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由人

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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