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
80-89 分
20
三等
70-79 分
40
四等
60—69 分
20
五等
不满 60 分
10
1.1 员工考核不以主管所给之绝对分数作为结果,而应以群体常态分配所占
的位置决定其等级。
2.2 考核等级人数百分比不是一个绝对界限,可酌情在此线上下调整。
第十条 面谈
主管与员工就考核要项、考绩评定交换意见,相互沟通,达成一致。主管
于面谈后,将评定结果书写于面谈记录上。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反馈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核定后,应将考核等级及评语通知员工本人。在一定时间内,不服者
准予依照规定手续提出申诉,由考核委员会复议,复议决定后的成绩即为最
后核定的成绩。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人事部门确定教育培训人员,同时对各等级员工人事待
遇作适度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1 员工经过连续四次季度考核且于年终经考核委员会综合评议后,适用下
述待遇调整方案。
2.2 考核等级为一等(含一等)以上的员工,有资格获得升职、加薪和奖励。
3.3 考核等级为特等的员工,由集团考核委员会依据本考核规程和公司奖惩
制度之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决定给予其升职、加薪和奖励的标准。
4.4 考核等级为一等的员工,升职与否由考核委员会视集团的实际工作需要
而定。加薪、奖励的标准:
部长级以上员工:加薪一级,记功绩奖一等,或增加有薪年 20 天;
主管级员工:加薪一级,记功绩奖二等,或增加有薪年假 15 天;
职员级员工:加薪一级,记功绩奖三等,或增加有薪年假 10 天。
5.5 考核等级为二等的员工,有资格获得加薪和奖励。加薪和奖励的标准:
部长级以上员工:加薪一级,记功绩奖二等,或增加有薪年假 15 天;
主管级员工:加薪一级,记功绩奖三等,或增加有薪年假 10 天;
职员级员工:加薪一级,或增加有薪年假 7 天。
6.6 考核等级为三等的员工,职位和薪金不变,部门部长应与其面谈,帮助
其制定工作业绩改进方案。如下一季度的考核成绩仍为三等或以下者,由
部门部长负责对其进行为期二周的培训教育,期间停发技能工资。经考核
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上岗;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7 考核等级为四等的员工,降薪一级。自考核结果通知至其本人之日起,由
部门部长负责对其进行为期二周的培训教育,期间停发技能工资。经考核
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上岗;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8.8 考核等级为五等的员工,由考核委员会、集团考核委员会依据本考核规程
和公司奖惩制度之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决定给予其降职、降薪或惩罚。
第十三条 业绩改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