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8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
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
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 1~100 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
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 6 个月至 1 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9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