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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内部讲师课酬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标准执行,外聘讲师培训费用审批流程见操作指引。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
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三级评估方式:
1

        

一级评估:针对学员对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所有课程都必需进行,培训主管负责进

行问卷调查并形成《培训总结表》(附表 6),在培训结束后 5 天内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附
表 5)。
2

        

二级评估:针对学员完成课程后的学习成效通过组织考试或实地操作等进行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人

力资源部。
3

        

三级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

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绩效改善计划送直接上司备忘并报本单位培训主管备案, 3 个月后
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附表 7)

  

第十四条 培训效果的评估方式必须在培训项目规划时说明并切实执行,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培训效果评估
进行抽查,对培训项目没有进行评估的将采取如下方式的负激励:
1

        

学员不参与、配合培训效果评估(不协助调研、不制订行动计划或绩效改进计划)或考核成绩不合格

等负激励 100-300 元;
2

        

员工直接上司在部属接受培训后的第 3 个月内,没有对员工的绩效是否改进作出评估及指导意见者,

负激励 200-300 元;
3

        

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的培训主管没做培训效果评估,视情负激励 50-200 元。
  

第十五条 事业部本部和二级单位均应建立经理人和员工个人的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便查询。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事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主管负责事业部年度培训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财务管理
部会审),总经理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二级单位的年度培训费用预算列入本单位年度费用预算
(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会审),单位领导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外出培训凭已审批《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 8)到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外
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由所属部门承担。员工参加事业部其他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时,培训
费用按人均计算后由本部门支付给培训项目组织部门。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集中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培训组织部门
调阅使用。

  

第十九条 内部讲师由事业部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
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
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按照集团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
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 培训总结

  

第二十一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
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
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二十三条 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 8),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
培训训练报告书》(附表 9),在返回后一周内交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处,否则进行负激励 100-300
元。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