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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高级干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
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
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
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
计算机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
领导、统卸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
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
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
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
定处,悉依本纲要实施。

 

第二条 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
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