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确定招聘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渠道、截止时间等。
第十条 简历筛选
1、人力资源处根据发布的信息及需求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简历资料(附
件三:
《应聘登记(手工)表》
)进行分类和初步筛选,筛选通过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安排
候选人员进行面试。
2、将满足公司需求的其他人员简历资料存入人才信息库。
第十一条 甄选
1、招聘基层序列普通操作人员及校园招聘,可依实际需要以面试方式进行甄选,
见附件四:
《对外招聘面试评价表》
;
( 1)、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的证件或资料有: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职称 / 职业 / 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个人简历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 2 )、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职位的级别和任职资格要求组织评委进行面试,评委
要求 3-5人,具体规定为:
招聘职位
评委构成
组长
组织者
备注
总经理级
集团总裁
总经理
集团总部总裁室主任/副主任(必须
参加)
集团总部部长/副部长(必须参加)
招 聘 岗 位 的 直 接 主 管 ( 必 须 参
加)
集团总裁室
评委的职务
等级须比招
聘职位的等
级高(特邀
专家除外);
厂处级主管
主任师
总经理、相关部门副总经理
集团总部总裁室主任 /副主任(必
须参加)
集 团 总 部 部 长 / 副 部 长 ( 必 须 参
加)
招 聘 岗 位 的 直 接 主 管 ( 必 须 参
加)
总经理
人力资源处
科室级主管
基层管理级主
管
工程师
管理师
技师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
厂处级主管(1 人以上)
用人部门指定专业师及以上
招 聘 岗 位 的 直 接 主 管 ( 必 须 参
加)
用人单位
主管副总
人力资源处
基层岗位
应届校园毕业
生
人力资源处全面负责,视情况邀请各用人单位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加面试。
其他人员
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 3 )、参加面试的所有评委均在《对外招聘面试评价表》上单独记录自己的评价
意见,半数以上评委签署合格意见的视为面试合格,且组长有一票否决权。
( 4 )、面试评委为应聘人员推荐人的,或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旁
系亲属关系的,须主动回避,否则面试结果无效。
2、招聘专业序列、主管序列人员,甄选方式为面试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
知识。笔试试卷由用人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考试,由人力资源处或原命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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