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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定招聘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渠道、截止时间等。

  

第十条 简历筛选

1、人力资源处根据发布的信息及需求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简历资料(附

件三:

《应聘登记(手工)表》

)进行分类和初步筛选,筛选通过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安排

候选人员进行面试。

2、将满足公司需求的其他人员简历资料存入人才信息库。

 

第十一条 甄选

1、招聘基层序列普通操作人员及校园招聘,可依实际需要以面试方式进行甄选,

见附件四:

《对外招聘面试评价表》

( 1)、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的证件或资料有: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职称 / 职业 / 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个人简历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 2 )、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职位的级别和任职资格要求组织评委进行面试,评委

要求 3-5人,具体规定为:

招聘职位

评委构成

组长

组织者

备注

总经理级

集团总裁
总经理

集团总部总裁室主任/副主任(必须

参加)

集团总部部长/副部长(必须参加)

招 聘 岗 位 的 直 接 主 管 ( 必 须 参
加)

集团总裁室

评委的职务
等级须比招

聘职位的等
级高(特邀

专家除外);

厂处级主管

主任师

总经理、相关部门副总经理

集团总部总裁室主任 /副主任(必

须参加)

集 团 总 部 部 长 / 副 部 长 ( 必 须 参

加)

招 聘 岗 位 的 直 接 主 管 ( 必 须 参
加)

总经理

人力资源处

科室级主管

基层管理级主

工程师
管理师

技师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
厂处级主管(1 人以上)

用人部门指定专业师及以上

招 聘 岗 位 的 直 接 主 管 ( 必 须 参
加)

用人单位
主管副总

人力资源处

基层岗位

应届校园毕业

人力资源处全面负责,视情况邀请各用人单位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加面试。

其他人员

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 3 )、参加面试的所有评委均在《对外招聘面试评价表》上单独记录自己的评价

意见,半数以上评委签署合格意见的视为面试合格,且组长有一票否决权。

( 4 )、面试评委为应聘人员推荐人的,或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旁

系亲属关系的,须主动回避,否则面试结果无效。

2、招聘专业序列、主管序列人员,甄选方式为面试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

知识。笔试试卷由用人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考试,由人力资源处或原命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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