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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决
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 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后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第十六条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
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
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新
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
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主管意见,
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