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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地市分公司的人工成本根据地市分公司营业收入*薪酬计提比例+

管理费用计算。其中:薪酬计提比例由薪酬制度确定,管理费用由省分
公司计划部、财务部核定。

 

第十四条 各地市人均成本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成本数据,按公司经营状况制定。

 

第十五条 各地市分公司员工总量指导数据为员工总量=人工成本/人均成本数

据。具体数据由各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计算后连同各项数据报省分公
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六条 省分公司在组织机构及业务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增加人

员编制。

 

第三章 生产岗位人员定岗定编

(生产岗位人员定岗定编依据)

 

第十七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各生产部门的标准岗位设置(含职位名称、

职位指责),各地市分公司根据省分公司生产部门标准职位体系,规
范本分公司的生产岗位设置,并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八条 生产岗位的人员编制受生产岗位的关键驱动因素及驱动量影响。

 

第十九条 岗位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指影响该岗位任职人员数目的关键因素,即

关键职责因素。

 

第二十条 驱动量包括驱动总量和人均驱动量。驱动总量指某岗位驱动因素的所

有数量。人均驱动量指岗位的任职者能够承担的最大驱动量。

 

第二十一条 生产岗位的人员编制数量指导数据为岗位人员编制数量=驱动总

量/人均驱动量。

(生产岗位定岗定编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各地市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的生产岗位人员编制数据(标准职位

变动、岗位驱动总量、人均驱动量)的统计,并于每财政年度末汇总本
年度相关数据,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省分生产部门的生产岗位定岗定编数据

的汇总以及全省生产岗位定编数据的分析,制定人均驱动量的指导数
据。

 

第二十四条 各地市分公司根据省分公司生产岗位人均驱动量指导数据、预计下

一年度驱动总量数据,预测下一年度生产岗位人员编制,报省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省分公司生产部门的驱动总量和人员编

制数量的核定。

 

第四章 管理职能人员定岗定编

(职能人员定岗定编依据)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人员、生产部门的职能人员的定岗定编根据标

准职位体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