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五)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大过一次: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 2 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

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 10 天以上者,每超过 1 天扣减 1 日

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一)优等者加发 10 日份。

(二)甲等者加发 3 日份。

(三)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 年度计算

由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