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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 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进入 EA 集团的职工,认购权从 1998 年开始生
效,基本认购额度为 EA 实业 1998 年的配股额(以后新进职工均按此原则逐
年办理认购权登记)。
6、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退股。
7、持股职工如经单位批准调离集团系统,应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不再享有
股权。
8、持股职工如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期股权将
按赔偿优先原则,用于赔偿单位的损失。
9、持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其持股权不可转让、继承,由其
继承人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
10、持股职工因公死亡,其持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办理
退股。
五、实施步骤
1、由 EA

集团工会牵头,建立 职工持股会 ,参加 EA 实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造,

负责宣传、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等工作。
2、待资金募集工作结束,即进行 EA 实业增资、验资。
3、办理 EA 实业改制、增资的工商登记。
4、建立 EA 实业的现代管理制度。
EA 集团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
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 EA 集团全体职工的积
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
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 EA 集团公司

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 持股会 )。

 

第二条 依据 XX 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 EA 实业公司(以

下简称 实业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 EA 集团工会
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
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
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
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
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 持股会旨在通过 EA 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
具有 EA 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
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