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 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进入 EA 集团的职工,认购权从 1998 年开始生
效,基本认购额度为 EA 实业 1998 年的配股额(以后新进职工均按此原则逐
年办理认购权登记)。
6、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退股。
7、持股职工如经单位批准调离集团系统,应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不再享有
股权。
8、持股职工如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期股权将
按赔偿优先原则,用于赔偿单位的损失。
9、持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其持股权不可转让、继承,由其
继承人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
10、持股职工因公死亡,其持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办理
退股。
五、实施步骤
1、由 EA
“
”
集团工会牵头,建立 职工持股会 ,参加 EA 实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造,
负责宣传、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等工作。
2、待资金募集工作结束,即进行 EA 实业增资、验资。
3、办理 EA 实业改制、增资的工商登记。
4、建立 EA 实业的现代管理制度。
EA 集团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
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 EA 集团全体职工的积
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
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 EA 集团公司
“
”
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 持股会 )。
第二条 依据 XX 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 EA 实业公司(以
“
”
下简称 实业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 EA 集团工会
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
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
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
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
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 持股会旨在通过 EA 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
具有 EA 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
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