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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 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

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

 

  第二条 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时)(见表3)
  二、聘请人员的加班津贴标准:(单位:元、小时)(见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贴标准:(单位:元、日)(见表5)
  四、驾驶员每月加班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五、出纳人员职务津贴每月定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员、领班(班长)职务津贴(单位:元、月)。值班主管:
1000元;领班:700元;副领班:600元;班长:500元;副班
长:400元。
  七、特殊地区交通津贴。
  1.市郊厂区主管级(含)以下人员每月发给200元。
  2.非市郊厂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在这个厂区上班者(如守卫人员)。
一班期间内按日比照厂区人员发给,其细则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颁布实施,
并向经营委员会上报备存。
  第四条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凡直接担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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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及 工作时均符合下列条件者,就依本办法发给外勤津贴,但协办

人员如司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一、工作项目:
  营业类:
  (l)直接销售外务工作(含营业场所)。
  (2)配合销售外务工作:如签押、售后服务、接洽退税业务、包装材料回
收等等。
  2.资材类:
  (l)进口性外务工作。
  (2)关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
  因经办业务需要,每月总的外勤时间占应出勤工作时间一半(含)以上
者。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外勤津贴:主管级750元/月,非主管级500/月。
  三、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