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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发能源投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体现

蒙发能源投资集团(以下简称 蒙发集团 )对员工的关爱,稳定员工队伍,

彰显公司 以人为本 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与影响力,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释义

1、津(补)贴:津(补)贴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或因其他特

殊原因(如恶劣工作环境)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2、福利:指集团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蒙发集团总部及其全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驻外办事处所有签订

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确定本公司津贴与福利管理办法。

第2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是集团津贴与福利管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

1、决定津贴及福利的项目增加及撤销的审批工作;

2

 

、津贴及福利项目执行标准的审批。

第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是集团薪酬绩效管理会的专业参谋与支持机构,负责:

1、组织、调查和研究与集团有关的行业和地区的福利设置,及发放标准,拟定

和提报集团的津贴及福利政策;

2、研究与制订集团津贴与福利管理制度;

3、执行集团薪酬绩效委员会的薪酬、福利管理决定,反馈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

题;

4、监督下属公司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依据集团的津贴及福利制度,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本单位薪酬管理政策与

制度,并报集团审批;

2、负责本公司人员津贴及福利管理;

第3章

 津(补)贴管理

  

第四条 蒙发集团津(补)贴主要包括伙食补贴、驻外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车辆补

贴,集团下属各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情况提请设置其他项目,报集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