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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
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
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
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
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
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
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
社会保险应该已有了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
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
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用人单位要彻底抛弃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想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
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劳动合同即无所谓试用期。若是单位与员工仅仅签订了试
用期合同,那么试用期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见,上述不签合同或者是签试用期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对此,新出台
的《劳动合同法》惩罚力度更大。
因此,值此《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际,我们提醒有关用人单位,依法实行试用期制度,否
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