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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期限为 1 年。2008 年 8 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

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 年 9 月,丁入伙。丁入伙后,

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2009 年 5 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

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 3 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

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 年 6 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

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

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

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
企业的,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当承担清偿义务。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得以对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
债权,乙应当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然后取得向其他合伙人的追偿权。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人可以以资
产、劳务等非资金形式出资,取得合伙人资格,享有合伙人权利,承担合伙人

义务。材料中合伙人约定: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即说
明丙是以劳务形式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中途加入合伙企
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合伙企业欠银行的欠款,银行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即
可要求甲乙丙丁任一人偿还全部欠款,也可要求甲乙丙丁部分或共同偿还欠
款,甲乙丙丁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人对于盈利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材料中合伙人对于盈利和债务有

“ 

相关约定: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所以,银行欠款清
偿后,合伙人对于债务责任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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