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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
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
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