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二
月
份
离
职
率
=
20/(18+35)×100%=20/
(20+33)×100%=37%
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
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
等于 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 100%的现象。通过上面的讨
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
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
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
×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
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
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因为如果有新加入公
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在用以上前三种方法计算
的辞职率中无法表示出来,而新员工的流动往往对企业分析员工流
动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是否等于各个
月的离职率的平均,例如:
方法一,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
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
半
年
离
职
率
=
70/(50+74)×100%=70/
(54+70)×100%=56%
方法二,以离职率等于各个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计算,则该公司
上半年的离职率为: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
大部分的单位选择第二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 漂
”
亮 ,然而这种方法是否合理,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一、从离职
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
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
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 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
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 100 个员工中只有 22 个员工离职,
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 70 人,是上半年
起初 50 人的 1.4 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 22%的离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
间的影响。如以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离职人数
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份为 20 人,二月份为 35 人,
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38%,二月份为 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 19%,比 22%还低 3
个百分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
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关,而与
离职的时间无关。所以我认为月平均的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